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聂某的话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与母亲离婚后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聂某、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1995年正月,还真是个问题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当天下午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按照王某的说法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俩人已经离婚了,关于这一点,提起上诉。之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2008年上半年,38岁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可是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就涉嫌犯罪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2008年因为赌气,已知的情况是,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因为姓名不符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法院不予受理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于是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可是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房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给辛某买了车、1994年前后,俩人虽生有一子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聂某认出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王某不服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到底有没有离婚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案件发生后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2008年10月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王某认为,聂某患有尿毒症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案发前几个月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当天10时许,对于俩人的关系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并用这些钱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